每个会计年度大约有14万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基于工作技能寻求移民到美国的外籍人士(和他们的配偶和子女)。如果一个人拥有适合技能、教育和/或工作经验的最佳组合,并在其他方面也符合条件,他们就可以申请这些签证之一。基于雇用的类别(EB)有五个子类别,也就是所谓的“优先”。 这些优先是:
• EB-1,优先工作人员(包括特殊人才、优秀的研究人员和教授,及跨国公司总裁和经理);
• EB-2, 拥有高等学位或特殊才能的个人;
• EB-3, 有技能的工作人员、专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;
• EB-4, 特殊移民;
• EB-5, 创造就业: 保留给投资人;
• 给外国风险创业投资企业家的EB-6签证。
EB5优先签证类别是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创设,提供给寻求进入美国的移民,以利他们投资于一个新的商业企业,造福美国经济,并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。潜在的外国投资人可通过三个方面做到这一点: 创建一个新的商业企业、投资在一个问题企业或投资于一个地区的试点计划。以投资人身份获得绿卡的资格条件 (EB5 签证) :
创建一个新商业企业的投资人
为了符合资格,该个人必须:
成为投资至少一百万美元的投资人,或正在此投资过程中。如果你的投资是在指定的目标就业区,最低投资额要求是50万美元。法律定义的目标就业地区是“乡村地区或经历至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0%的高失业率地区。” 提供美国市场商品或服务,造福美国经济。至少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全职工作。这些工作必须是为美国公民、绿卡持有人及其他被合法授权可在美国工作的个人所创造的。这些工作不能包括申请人或者其配偶、儿子或女儿的工作。投资人将参与新企业日常管理,或作为一个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,通过诸如发展经营政策,直接管理该新企业。
问题企业的投资人
为了符合资格,该个人必须:
是一位至少存在两年的企业的投资人,。
是一位企业的投资人,该企业在提交“I-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”之前,已经亏损了12至24个月期间。
在该12至24个月期间之亏损必须至少等于该企业亏损前净值的20%。
保持与你投资前同样数量的工作,至少两年时间。
是将参与问题企业日常管理的投资人,或作为一个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,通过诸如发展经营政策,直接管理该问题企业。
与新商业企业相同的投资金额适用问题企业的投资(在目标雇用地区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)。
区域中心试点计划的投资人
为了符合资格,该个人必须:
是在區域中心下属的新商業企業,或位于移民中心指定区域中心范围内的问题企业,投资达100万或50万美元的投资人。区域中心是被定义为任何参与促进经济增长、改善区域 生产率、创造就业和增加国内资本的公共或私有的经济单位 。
通过你的资本投资,为美国工人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。这些工作必须是为美国公民 、绿卡持有人和其他被授权可合法在美国工作的个人提供的。这些工作不能包括申请人或者其配偶、儿子或女儿的工作。
以投资人身份获得绿卡 (EB5 签证)到申请过程
通过EB5签证类别获得绿卡是三步骤的自我申请过程。首先,外国投资人的“I-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”必须获得批准。其次,他或她必须提交I-485表,调整成为合法身份的永久居民,或在美国境外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。在I- 85申请被批准,或以EB5签证入境美国时,EB5签证申请人(和他或她的衍生家族成员)将被授予两年时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绿卡。第三,由企业家申请撤除该条件的I-829表,必须在EB5签证申请人的有条件绿卡过期前90天提出。这份申请书由美国移民局批准后,EB5签证申请人将获发一份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新绿卡,并被允许在美国永久居留、工作和/或求学。
如需关于EB-5投资签证绿卡计划的更详细和更新的信息,请访问美国移民局网站。